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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门水库库区及耕地较少水库移民留坝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门水库库区及耕地较少水库移民留坝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1〕1018号)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汉中市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汉发改农经[2011]180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石门水库库区及耕地较少水库移民留坝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留坝县2011年坡耕地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涉及马道镇的7个行政村,总人口0.4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0.46万人(含水库移民164人)。项目区土地总面积98.88km2,水土流失面积35.8km2,现有耕地8422亩,其中坡耕地6713亩,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为了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同意实施留坝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突出坡耕地综合治理和坡面水系、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实施坡改梯6265亩,配套建设沉沙池50个,灌溉渠道6km,截排水沟2km,田间道路5.2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253.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中央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建成后,人均基本农田由原来的0.37亩增加到1.5亩以上,可有效控制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耕地较少水库移民坡改梯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13号)、《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组织实施。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工程建设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方案,总结经验,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石门水库库区及耕地较少水库移民留坝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区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
总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农业人口粮食总产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坡耕地面积坡改梯坡面水系田间道路植物护埂
蓄水池窖沉沙池截排水沟沟头防护灌溉渠道
乡(镇)行政村km2km2万人万kgkmkmkmkmkm万元
石门库区留坝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合计98.88 35.80 0.46 145.9 8422 1709 6713 6265  50 2.0  6.0 5.2  1253.00
马道镇核桃坝村18.77 6.41 0.04 10.4 1151 142 1009 986  5 0 0.60.6 156.22
沙坝村21.88 7.89 0.09 31.5 1312 226 1086 933  8 0.6  11.2 188.83
马道街村15.74 5.80 0.10 32.0 1177 303 874 842  6 0.3 1.10.8 142.18
花草门村7.32 2.73 0.05 17.0 1079 190 888 838  9 0.4 1.20.6 160.04
辛家坝村14.10 5.23 0.07 25.2 1362 392 970 923  8 0.3 0.90.7 169.57
二郎庙村8.99 3.16 0.06 16.8 1093 222 872 800  8 0.2 0.60.7 152.46
乱石窖村12.08 4.58 0.05 13.0 1248 234 1014 944  6 0.2 0.60.6 157.56
工程独立费及预备费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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