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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翔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翔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1〕1021号)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凤翔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宝市发改农字[2011]25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凤翔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凤翔县2011年坡耕地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涉及范家寨、董家河、柳林3个乡镇7个行政村,总人口0.9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0.97万人。项目区土地总面积22.18km2,水土流失面积20.62km2,现有耕地22052亩,其中坡耕地14920亩,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为了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同意实施凤翔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突出坡耕地综合治理和坡面水系、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实施坡改梯12510亩,配套建设截排水沟27.8km、田间道路13.9km、植物护埂85.05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26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中央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建成后,人均基本农田由原来的0.74亩增加到1.79亩,可有效控制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组织实施。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工程建设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方案,总结经验,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凤翔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区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
总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农业人口粮食总产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坡耕地面积坡改梯坡面水系田间  道路植物  护埂
蓄水池窖沉沙池截排水沟沟头防护灌溉渠道
乡(镇)行政村km2km2万人万kgkmkmkmkmkm万元
凤翔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合计22.18 20.62 0.97 447.20 22052 7132 14920 12510   27.80   13.90 85.05 1266.00
范家寨乡页沟村2.34 2.16 0.09 42.20 2010 490 1520 1120   2.80   1.40 7.35 112.73
湫池庙村3.84 3.59 0.23 110.40 3560 1270 2290 1690   3.80   1.90 11.55 152.54
董家河乡牛钵峪村2.38 2.21 0.10 46.70 2460 740 1720 1610   3.60   1.80 11.55 140.47
张家店村3.65 3.41 0.19 72.70 3827 1727 2100 1810   4.00   2.00 11.2164.74
柳林镇北山村3.11 2.88 0.15 73.60 3200 850 2350 1930   4.00   2.00 12.25178.51
屯头村3.61 3.34 0.14 68.50 3681 1171 2510 2281   4.60   2.30 14.35200.93
沟南村3.25 3.03 0.07 33.10 3314 884 2430 2069   5.00   2.50 16.8188.79
工程独立费及预备费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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