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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平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平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1〕1023号)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务局《关于上报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富平县2011年庄里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报告》(渭发改字[2011]91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富平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富平县2011年坡耕地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涉及庄里、梅坪2个乡镇的6个行政村,总人口1.1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8万人。项目区土地总面积33.22km2,水土流失面积23.12km2,现有耕地24378亩,其中坡耕地15288 亩,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为了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同意实施富平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突出坡耕地综合治理和坡面水系、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实施坡改梯12508亩,配套建设排水沟11.1km,沟头防护7.2km,田间道路11.1km,植物护埂58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285.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中央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建成后,人均基本农田由原来的0.77亩增加到1.8亩,可有效控制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组织实施。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工程建设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方案,总结经验,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附件:1、富平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情况表
     2、富平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概算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富平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区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
总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农业   人口粮食总产耕地   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坡耕地面积坡改梯坡面水系田间   道路植物   护埂
蓄水池窖沉沙池截排水沟沟头防护灌溉渠道
乡(镇)行政村km2km2万人万公斤kmkmkmkmkm万元
富平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合计32.22 23.12 1.18 512.83 24378 9090 15288 12508  11.10 7.2 11.10 58 1285.00
庄里镇侯山村5.56 4.45 0.16 93.35 4667  4667 4250  5.60 4.6 5.60 21 386.31
山西村8.11 5.84 0.29 111.96 5598 3079 2519 2140  1.60 2.1 1.60  181.70
友谊村3.19 2.07 0.11 58.31 3132 626 2506 2042  1.00   1.00 25 171.72
杨家村3.90 3.20 0.14 56.25 2342 836 1506 1106  1.50   1.50  126.04
黄尧村4.59 2.75 0.22 100.95 4038 2019 2019 1256       113.07
梅坪镇北杨6.87 4.81 0.26 92.02 4601 2530 2071 1714  1.40 0.5 1.40 12 176.68
工程独立费及预备费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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