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洛阳市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管理职责,彻底解决当前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按照上级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洛阳城市区及所辖县(市)、吉利区城区所有农贸市场、超市、量贩、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洛阳城市区、各县(市)及吉利区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各县(市)、吉利区定点屠宰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全部达标,不发生私屠滥宰违法事件。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规范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按照《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标准的通知》(商秩字〔2010〕263号)要求,对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进行重新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已换发证章牌照的予以收回。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定点屠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