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力量抓好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达标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生猪屠宰、销售可追溯档案;对进入我市的外地屠宰企业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市场准入;牵头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行为,查处私宰窝点,抓好源头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对阻挠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猪肉以及伪造、私刻动物检疫、肉品检验印章,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
市畜牧局:负责生猪及产品的检疫,严格执行集中检疫制度,实行驻厂同步检疫,规范检疫操作;监督厂方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措施,把好检疫关,确保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上市肉品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肉品进货来源的管理,加强卫生监督,严格进货渠道,确保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市工商局:负责肉品流通市场的管理,杜绝未经检疫、检验以及无定点厂家肉品品质合格证和检疫证明的肉品在市场上销售;规范各生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的名称,对违法经营肉品情节严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吊销。全市农贸市场、超市100%建立猪肉产品查验登记制度,县城以上超市建立猪肉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县城以上城市农贸市场、超市100%建立猪肉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和查验登记制度,确保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加强猪肉产品经营监管,坚决打击在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私屠滥宰、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的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对熟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点)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80%的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建立猪肉制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肉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肉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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