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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阶段

  (一)宣传排查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15日)。各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对照工作方案,全面排查问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16日至8月31日)。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各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各单位、各部门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集中整治期间成效显著的县(市、区)通报表扬,进展迟缓的县(市、区)通报批评。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专项行动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63922962,邮箱:lysswj808@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本辖区、本部门肉品质量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严格检查验收。各县(市、区)一把手对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带队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加强对集中整治阶段性工作的督导检查,每个阶段的督查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处理。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拉网式检查,对生猪屠宰及肉品生产经营企业、商户逐个排查,逐条逐项落实整治内容,做到“五个不放过”:不放过一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生产经营企业、商户;不放过一个环节和部位;不放过一个车间和设备;不放过一项制度和规定;不放过一个企业法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要畅通12312举报投诉渠道,调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及时发现问题,提高监管效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查处违法案件作为集中整治的突破口,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集中整治效果。

  (三)强化宣传,完善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3.15瘦肉精”事件的深刻教训,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及肉品生产经营企业、商户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守法经营意识教育,严格落实生猪屠宰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屠宰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屠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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