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农发〔2011〕1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1〕3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农业部印发的《
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措施,加强执法,依法严惩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要求
5月上旬至7月上旬,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5月至6月中旬,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6月下旬至7月上旬,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此次打击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