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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落实措施,切实抓好实名制管理的各项组织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抓紧制定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目标计划,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名制管理的各项组织工作。
  (一)实名制管理的定义
  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健全劳务用工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数据库和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帐,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
  (二)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步骤
  实名制管理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1.试点推行阶段:至2011年12月底,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
  2.全面推广阶段:至2012年12月底,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
  3.深化完善阶段:在2013年12月底之前,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实名制管理。
  2012年1月1日以后,凡申报省级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建设工程工地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实名制管理的实施要求
  1.建立劳务用工管理台帐。管理台帐包括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其中,花名册应包含用工人员的姓名、籍贯、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居住证办理、工种、职业技能证书情况和培训考试、政治面貌、从业经历等情况信息,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工资必须经本人签字后直接发给劳动者本人。总承包企业应对各分包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银行卡发放作业人员工资。
  2.配置劳务用工考勤设备。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区域入口处安装考勤设备,用于作业人员的日常考勤。考勤设备宜采用打卡机、指纹考勤机、IC卡刷卡机等。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通过考勤设备予以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并及时登录到相应台帐中。
  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考勤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办理质量安全备案手续。
  3.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网络图牌,一有变动及时更新。
  总承包企业应对作业人员出勤刷卡记录进行公示,各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应核对相关信息,信息记录有问题的,应及时核对校正。总承包企业应在考勤信息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建立上月自有和各分包企业作业人员的考勤册,并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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