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名制管理的责任落实
1.总承包企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
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网络,负责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各类信息的汇总上传,并监督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2.分包企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用工主体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人。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下同)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委派专(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各自作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应纳入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范围,自觉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
3.监理企业:施工现场监理企业应督促施工现场各用工主体做好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工作。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实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监理企业应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4.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覆盖全区域的实名制管理网络和数据库,实现辖区内作业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有序流动,实时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教育培训等情况,提高行政监管水平。
三、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实名制管理的推广实施工作
(一)实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是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动态管理的具体举措,是从源头上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产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责任和预防建筑业劳资纠纷发生重要手段,对于提升行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把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专职人员和经费,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调研,摸清本地区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制定实施实名制管理的规划和措施,选择条件较成熟的施工现场抓好试点工作。从2011年下半年起,凡符合条件的施工现场,要分批开始实施实名制管理,摸索管理经验,并由点到面逐步推广。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宣贯会、实务培训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的推广实施工作。要确保实名制管理要求落实到各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各监理企业现场总监理工程师。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实名制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中,要把施工现场是否实施实名制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两者有机结合,齐抓共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实名制管理成效突出的企业和工地进行通报表彰;对未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的企业和工地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混乱以及引发民工工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安全事故或其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