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象山涂茨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1〕605号)
象山县发改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要求核准中广核象山涂茨风电场建设项目的请示》(象发改投〔2011〕5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有效开发利用风能资源,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同意建设象山涂茨风电场。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浙江象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象山县涂茨镇毛湾至钱仓沿海丘陵。根据气象站和现场测风资料统计分析结果,风电场50米高测得平均风速6.6m/s,风功率密度为296W/m2;60米高测得平均风速6.7m/s,风功率密度为316W/m2,风功率密度等级达2级上限,具备建设风电场的风资源条件和开发价值。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根据象山涂茨风电场风能资源、地形地貌、交通和并网条件,同意该项目建设规模为3万千瓦,安装20台单机容量1500千瓦级风电机组,配套35千伏升压变电所一座,35千伏接入架空线路12公里,设备中央控制室及配套生产生活辅助用房1600平方米,新建场内道路约15公里;及消防、环保、通信、给排水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985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000万元,其余商请银行贷款解决。接入系统投资和上网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按2000年5月国家计委颁布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相关内容执行。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象山涂茨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11〕052号)、《关于象山涂茨风电场工程用地范围内无重要矿床压覆的证明》(浙土资储压字〔2011〕16号),宁波市环保局《中广核象山涂茨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甬环建表〔2011〕22号)、象山县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1024000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