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力木江·阿不力孜 地区民政局局长
王建军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牛俊民 地区建设局局长
张跃进 地区农业局局长
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县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具体负责全地区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信息汇总和材料报送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喀什地区行署负责全地区农村消防安全培训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师资力量对乡镇领导进行培训,各县、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村“两委”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全地区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农村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县、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工作推进表,负责本地农村消防安全培训的具体实施、统筹协调,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并于培训期间每个月的20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和开展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地、县消防部门要根据辖区乡镇、建制村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必须制定工作推进表,科学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和方式,报当地政府批准后,以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发文部署,并在2011年7月10日前将培训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培训进度。2011年7月10日前,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开展师资力量培训。各县、市要建立培训工作台帐,务必于2011年底前完成培训任务总量的40%,2012年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
(三)检查验收。各县、市完成培训任务后,应向地区行署提出验收申请,由行署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各县、市在2012年10月1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培训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开展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培训是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培训教材、场地以及参训人员食宿等,原则上不得向培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