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坚决纠正征地拆迁和住房保障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地拆迁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八)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以政府卫生投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为重点,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投入资金的监管,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医改资金的问题。继续推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采购药品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格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严肃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问题。扎实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严肃查处药品回扣行为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现象,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治理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
(九)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扶困助学资金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专项治理,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十)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中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络渠道销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假冒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十一)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涉路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出现的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理清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明确停止收费的日期,防止超期收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畅通、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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