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继续对欠发达地区乡镇广播电视站设施进行更新和网络改造,建立欠发达地区行政村“村村通”、“村村响”管理维护和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有线电视通达地区低保家庭免费看上电视。
5.社会救助覆盖行动。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救助水平。
(1)提高农村低保水平和五保供养质量。做好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将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以上。巩固集中供养成果,提升农村五保供养质量。
(2)推进教育、医疗、住房等各项救助。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户子女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对在农广校就读农业种养专业的学生免收学费。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方式,财政人均筹资额不低于9元。进一步加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力度,扩大住房救助覆盖面。
(3)推进养老、医疗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所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85元,大病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开展第三轮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今年体检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6.区域协作促进行动。
(1)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帮助欠发达地区落实山海协作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和新农村建设资金。
(2)加强劳务培训和转移就业。帮助欠发达地区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实现就业增收。组织引导省外浙商在欠发达地区新启动实施一批低收入群众增收项目。
(3)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启动山海协作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高效生态农业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低收入群众增收基地等建设。
7.金融服务支持行动。
(1)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对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项目,优先给予小额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力争新增扶贫小额信贷资金5亿元以上。
(2)扩大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启动第四批试点,确保29县平均每县增加3个村开展资金互助组织试点。
(3)增加对农业和低收入农户的信贷供给。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推广“丰收小额贷款卡”、“金穗惠农卡”等金融产品,提高区域覆盖率和农户覆盖率。积极为异地搬迁农户提供建房购房信贷。
(4)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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