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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确保取得实效。全系统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既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又统一部署、整体推进。万州区质监局、黔江区质监局、涪陵区质监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研究,制定涉及工作规范、内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市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全系统深化行政审批工作的落实情况、廉政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调查研究和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全面指导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略)

  附件2: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流程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限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新建、复查核准权)
  二、委托单位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受委托实施单位
  万州区质监局、黔江区质监局、涪陵区质监局
  四、委托权限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区级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企业的计量标准器具新建和复查。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六、办理程序
  所有区质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应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市局可在网上查看办理过程和有关信息。
  (一)申请
  区级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向所在地区质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提交如下材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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