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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无锡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保障特殊对象基本权益。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保障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探索适应儿童身心发育要求的养育模式。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成新的市儿童福利院并发挥功效。认真落实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政策,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依法做好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的监督管理,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3.大力发展慈善福彩事业。贯彻落实《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培育发展慈善组织,组织实施分类指导,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全力创建全国首批慈善城市;探索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慈善募捐许可制度、慈善活动的执法监察制度、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依法管理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切实提高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培育慈善文化理念,营造社会良好慈善氛围;不断完善捐赠网络,积极创新募集方式,确保慈善资金稳步增长,“十二五”期末,全市慈善资金总量达60亿元。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条例》,多措并举提高福彩发行量,提升福彩品牌效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为发展民政事业提供更多的公益金支持。“十二五”期间,福彩销售总量要确保超过80亿元,筹集公益金不少于8亿元。

  4.探索建立惠民殡葬政策。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惠民殡葬服务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至2012年底,全市实行免除本地户口无丧葬补助人员火化基本服务费用政策,对采用不保留骨灰生态葬式葬法实行费用减免,进一步推行适度普惠惠民殡葬政策。

  5.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上位法规定,加快制订我市专项性社会福利配套性政策、规章,逐步构建包括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对象福利事业的政府行政规章体系。创造条件,争取出台我市地方性的社会福利法规,使社会福利法规与社会保障法规和社会救助法规等相衔接,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

  (三)围绕加强基层管理目标,不断优化基层社会建设

  以“建立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社会建设管理新格局”为目标, 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优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机制,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把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

  1.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以深化社区扁平化管理为依托,全面理顺区、街、居三级以及区、街各部门与社区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厘清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事务工作站(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社区组织的工作职能及相互关系,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功能、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形成“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管理架构,全面推进基层社会管理的体制转型、功能转型和工作转型。深化社区扁平化管理,按照解决重点问题、破解系列难题、形成合理架构的原则,全面落实人员和业务“两整合”、经费和信息“两保障”,形成扁平化管理的常态机制。

  2.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实施强基工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居)民自治,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不断提高村委会换届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选举(“海选”)和社区居委会居民直接选举的比例。建立完善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议事会、协商会、听证会等民主自治方式,积极探索业主委员会自治等新模式,坚持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严格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使社区事务真正反映居民心声、体现居民意愿、符合居民要求。

  3.深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基层跨部门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化运作的便民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做大做强服务品牌,更好地满足社区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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