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围绕规范专项管理目标,不断强化社会事务管理
适应现代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改革,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显著提高管理水平。
1.提升婚姻(收养)登记水平。继续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以便民为原则,优化登记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化管理。加强登记员队伍建设,提升依法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登记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登记服务优质品牌。
2.规范救助管理工作。积极搭建救助工作平台,完善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民政牵头,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参与和“市、区、街道、社区”四级通力配合的联动机制作用,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确保全市3所救助管理机构完成民政部规范化单位创建任务。
3.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无锡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09-2020)》和《无锡市区经营性公墓规划》,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机制和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队伍素质,推行殡葬服务标准规程,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全面提升我市殡葬公共管理服务水平。
4.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水平。继续稳妥做好中心城市部分市区和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适时推进撤镇设街、街道撤并、撤村建居和社居委整合工作,以策应城市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
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注重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开发地名公共产品;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注重历史地名宣传与保护,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注重历史文化的挖掘和时代文化的弘扬,建立完善无锡地名储备库,提升地名的文化品位,做到地名管理体制高效、地名命名科学合理、地名行政审批规范、标准地名使用准确、地名文化保护有力、地名服务功能齐全。
(七)围绕实现幸福养老目标,不断深化老龄事业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眼促进生存养老向幸福养老的转型,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领域之间的老龄事业发展,实现更高层次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
1.完善保障体系。养老保障由基本保障逐步向质量保障迈进,保障范围由广覆盖向全覆盖推进。着力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障的并轨,并探索建立增长机制;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各项医保制度的整合,建成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形成合理的就医格局,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通过社区卫生网络对老年病人进行监护和用药、康复、营养卫生和适当运动指导,为全市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健康档案的动态管理。
2.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打造社区为老服务平台。积极推广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扩大老年人安装紧急援助呼叫装置和使用物联技术覆盖面,使老年人足不出户解决养老服务需求;继续开展并完善以独居老人为重点的纯老家庭老人和高龄、困难老人的结对关爱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办好市、区(县)级老年大学,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办学质量,满足老人需要;进一步发展社区老年活动设施,整合各类资源,不断拓展老年活动设施功能和内容;拓展老年人优待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将尊老金的发放面扩大到所有法定高龄老人,并适时提高发放标准。
3.重视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老年维权市、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络,全面推进基层老年维权示范岗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高度重视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在文化教育、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精神产品提供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强化社会的老龄意识、敬老意识,在全社会公开评选“孝心敬老家庭”,表彰奖励孝敬老人的家庭和个人,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4.发展老年产业。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借助发展服务业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扶持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