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动物防疫机构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动物疫情网络化传输系统建设,完成乡镇兽医站动物疫情网络化传输系统建设。健全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植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意外辐射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实现水质安全预警监测。建立全省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力争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全面提高市、县、乡三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力争药品不良反应年报告率低于200份/百万人口。
2.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设。
依托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各部门预测预警信息,逐步健全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和研判。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暴雨、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沙尘暴等灾害的综合预警。在硬件和软件方面着力提高灾害威胁区群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立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拓展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加强人防警报报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快捷、高效的功能优势,确保各类应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加强偏远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加强城市广场、车站、体育场馆和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应急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建立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突发风险的预警系统。
3.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
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负责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超高压输变电工程、铁路干线、高速公路、重点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建立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
(三)应急响应与指挥平台体系建设。
1.推进各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加快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基本建成以省政府应急平台为中心,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全省综合应急平台体系。
2.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依托省直各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定期进行联调联试,并与省政府应急平台进行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应急指挥决策支持、指挥指令的同步上传与下达。
--依托民政、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和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的需要,分级、分行业建设集成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完整的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煤矿瓦斯监控、消防、铁路、民航、水上搜救、建设、电力、旅游、特种设备等专业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设施等资源,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加强各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加强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动植物疫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完善应急决策指挥体系。
--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安、信访、物价、粮食、能源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加强省直部门、重点市州和县市区及旅游景区的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快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
--进一步推动全省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市州及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地质灾害分级处置。
3.探索建立城市应急联动机制。
以提高城市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为导向,广泛借鉴国内外城市应急管理的成功模式,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探索建立由各地政府主导的,具有统一指挥协调功能的城市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应急管理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急的全面转变。
(四)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1.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重点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远程机动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加快省应急救援总队的装备保障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大型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全面提高其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保障、属地管理”原则尽快成立应急救援支队或大队,并将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安保、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等,建立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定期进行演习演练,强化协调联动。
2.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防汛抗旱应急队伍,补充完善所需装备,提高对洪涝、干旱等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在已建立的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基础上,建立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补充完善防灾装备,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充完善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不断提升其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市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武警、消防等现有力量,按照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的要求,在河西、陇东地区各建设一支区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装备,加强专业训练,满足及时开展本地和跨区域紧急救援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