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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11]100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事局:

  现将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规范化诊所建设标准(试行)》是全省各类诊所准入的基本标准。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全省规范化诊所建设任务目标和《山东省规范化诊所建设标准》要求,积极开展规范化诊所建设和专项整治活动,对不符建设标准的各类诊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审核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各区县规范化诊所建设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山东省规范化诊所建设统计表1、2》,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书面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汇总后报我局医政科。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区县规范化诊所建设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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