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涉企行政检查情况;
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层级监督、行政监察工作情况。
四、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这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采取以自查自纠为主、抽查验收为辅的工作方法,从7月1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从2011年7月1日至7月20日,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要认真学习全市抓环境促提升动员大会精神和曾维书记的重要讲话,对照学习全市推进软环境建设典型经验,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激发工作热情,营造学习先进经验和典型作法的良好氛围,为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打下良好基础。
(二)自查自纠。从2011年7月21日至8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要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案卷评查与案件回访、执法人员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对照《沈阳市软环境建设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认真查找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查找影响软环境的顽固性、深层次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重点,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送市法制办和市监察局。
(三)抽查验收。从2011年9月1日至30日,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将开展抽查验收工作。抽查验收采取按比例抽查、随机抽查、深入基层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同时,对行风热线、民声微博、执法投诉、行政复议、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等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和调查。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创建人民满意单位”和开展“四个一”活动,切实提升本地区、本部门的软环境建设。行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法制、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防止走过场。对滥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乱检查、整改不到位等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和软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