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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三、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四、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成立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见附件2),负责制定全市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活动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制定活动持续改进的相关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对全市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医务部门牵头,药学、财务、护理、院感、门诊、急诊等相关部门和科室参与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统筹协调推进本单位活动的开展。
  五、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医疗机构要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市卫生局和区县(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提高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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