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设起止年限”:按****-****年格式填写,比如2011-2013年。
6、“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节点安排”: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时序进度,按季度或半年把计划完成的主体工程量或主要工作量排出来,不能把一整年要做的事情作笼统的体现。
7、“完成投资”:反映所发生的基建投资完成额。包括实际完成建筑安装工程量的支出、实际已开始正式安装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完成其他基建工作的支出,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的合计数填列;利用外资的“投资完成额”原则上应按构成工程实体后方能统计。
8、“形象进度”:已开工项目要求形象表达至报告期止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里程碑进度目标的实现情况;对完成量能与设计总量作比较的,要有百分比。未开工项目填报“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应尽可能说明清楚事件、时间,如项目目前所处的(预可、项目建议书、可研(核准、备案)、初设、开工等)前期工作阶段发生的报批文件编制、上报、审查论证、批复情况,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土地、环保、水土保持、城建规划等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同时,应反映法人机构设立、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单位招标、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征地拆迁、“四通一平”、主要设备订货等最新进展情况。
附件2:
央企、外企、民企对接合作项目新入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
一、项目筛选的主要原则
坚持“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宁可少一点,也要实一点”,抓龙头、铸链条,优选项目,上好项目。
(一)优先筛选符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合作项目,提升项目引进层次。
(二)优先筛选布局在十大新增长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有利于集聚集约发展的项目。
(三)优先筛选带动性强、支撑作用明显和技术先进、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以及延伸产业链、弥补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增强产业配套能力的项目。
(四)优先筛选前期工作扎实、具有一定深度和合作意向明确的项目,不片面追求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额,创造和完善项目预审与落地条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二、合作项目筛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