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环保厅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批复
(陕发改投资〔2011〕1081号)
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立项的函》(陕环函[2011]281号)收悉。为了加强陕北地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印发的建设标准,并结合督查中心工作职责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厅建设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综合楼项目,现将项目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省编办陕编办发[2008]64号核定的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人员编制、原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和环保部环函[2010]415号精神,核定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526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84平方米,实验及业务用房3881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1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