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年产1000兆瓦太阳能电池继1000兆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浙发改外资〔2011〕718号)
海宁市发改局:
报来《海宁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要求核准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年产1000兆瓦电池及1000兆瓦组件生产线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海发改外[2011]171号)文收悉。项目经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评估。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年产1000兆瓦电池及1000兆瓦组件生产线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拟新增土地562亩,建设厂房和配套用房309333.68平方米。引进扩散炉、PECVD、印刷机、自动上下料等电池生产设备120台套,购置制绒机、自动串焊机、层压机等电池、组件国产生产设备213台套,配套公用设施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14台套,形成年产1000兆瓦太阳能电池及1000兆瓦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2年。
三、新增项目总投资180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0000万美元增至16000万美元,其中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出资4500万美元、栢嘉科技有限公司以美元现汇出资1500万美元。新增总投资和新增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拟向银行申请贷款。
四、项目选址于海宁市尖山新区,北临杭州湾大道。
五、项目年耗电22000万度,用水110万立方米。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年产1000兆瓦电池及1000兆瓦组件生产线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批复》(浙发改能评[2011]4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4812011A21029、3304812011A21029);海宁市环保局《关于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年产1000兆瓦电池及1000兆瓦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海环审[2011]48号);海宁市规划局《项目供地前期工作联系单》(海规尖设[2011]001号)及(海规尖设[2011]002号);《关于尖山新区要求调整10-30、10-38地块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事项处理意见》(海建规[2011]16号)及海政办抄[2011]104号。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关于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年产1000兆瓦电池及1000兆瓦组件生产线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