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支持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机制,支持外资企业在惠开展科技创新,支持外资企业申请各级科技扶持资金,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二)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和层次。
1. 加大产学研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增加产学研结合和院地合作专项资金至每年1000万元,利用我市的产业和市场优势,以省部产学研结合重大科技项目为载体,推动大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到我市实现产业化。建立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及其合作机制,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促进企业和中科院各科研院所开展广泛、长期的合作。
2. 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围绕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整合现有资源,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联盟在惠州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凝练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加快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推进创新联盟合作机制与环境建设,鼓励和支持创新联盟逐步向实体化运营模式转变。鼓励和支持创新联盟拓展服务功能和领域,建立面向中小型企业的科技服务平台。到2015年,由我市企业作为发起单位的产学研创新联盟总数累计达5家。对本意见施行后设立的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支持;对本意见施行后设立的市级产学研创新联盟,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支持,用于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等工作。
3. 组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面向我市的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和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联合相关知名高校、院所分别组建大型公共技术研究院,重点推进仲恺高新区的电子信息和大亚湾创新科技园的石油化工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为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快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本意见施行后新建立的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市政府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
4. 加强企业科技特派员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积极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计划,加快完善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引导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助理制度,带动研究生和大学生参与我市创新实践。积极开展“厂会协作”活动,引导企业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在重大项目研发、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合作与交流、产品质量提高和生产工艺革新等方面发挥院士专家的优势,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到2015年,力争累计引进科技特派员500名,组建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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