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两项政府性基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建办计字〔2011〕8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经研究,为全面了解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两项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两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决定就此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本地区何时开始征收两项政府性基金、具体征收依据和征收标准及2008-2011年上半年分年度征收的具体数额和使用情况;
二、本地区各级政府包括地级市、县级市、县城两项政府性基金收缴和使用的比例;
三、本地区有哪些行业(项目)减免两项政府性基金;
四、两项政府性基金征收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对两项政府性基金征收和使用的建议意见。
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8月底前将有关调查情况(包括所辖市、县)和后附表格(可在浙江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下载专区中下载)报厅计财处。联系人:鲍路飞,电话:0571-87052809;传真:0571-87055049;邮箱:blf_0922@163.com。
附件: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查表
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调查表
3.两项政府性基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查表
城市(区)或县城 | 征收依据 | 起始征收年限 | 征收范围 | 征收标准 |
城市 | 集镇 |
例:杭州市 | | | | | |
萧山区 | | | | | |
余杭区 | | | | | |
富阳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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