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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青政[2011]3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政府采购依法、科学、高效、廉洁运行,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廉政建设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有序发展。制度建设日趋完善,监管体制初步形成,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政策导向功能日益显现。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做到管采分离,有些地区甚至未设立监管机构;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采购需求管理滞后;有的采购计划上报不规范,不及时,采购人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问题时有发生;采购监督机制还需不断完善,监督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采购机构内部制衡机制还不健全,岗位分工设置不合理;一些采购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低、法律和廉政意识淡薄、自律能力差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政府采购监管弱化,采购预算、计划约束力不强,采购随意性增大,影响了政府采购的监管水平和执行效率,甚至滋生腐败行为,制约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促进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抑制腐败以及强化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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