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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坚持考核惩处并重,确保依法规范运行。加强考核评价和责任处罚制度是规范采购管理、约束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预防腐败滋生的必要手段。一是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考核评价制度。对采购代理机构围绕采购价格、节支效果、采购质量、采购效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执行法规制度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要对采购人实行政府采购绩效考核,在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明确绩效考核目标,将政府采购绩效考核作为财政管理和采购人综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要加强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监督考评。完善专家评审办法,减少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改进专家考核评议制度,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行为约束;要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及时记录和反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三是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制定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或采购人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对采购相关机构人员在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程序、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直至取消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要通过质疑投诉的处理及时发现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质疑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过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途径,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对典型投诉案例进行重点分析,总结规律,完善相关制度。
  (七)推进电子化采购,不断提高采购效率。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客观要求。要以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为依托,建立流畅、明晰、及时、高效的信息发布体系,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实现“阳光采购”;要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和交易平台的衔接,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减少采购执行的主观随意性;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科学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推进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科学管理。
  (八)提高职业素质和廉政意识,建设高水平的政府采购队伍。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政府采购队伍是政府采购制度顺利实施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水平的重要保障。一是要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和廉政教育,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树立执业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不断增强依法采购、廉洁采购意识。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工作适应性,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不断培养和吸收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精的优秀人才充实政府采购队伍,促进政府采购的职业化进程。三是要严格内部管理,规范采购人员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加强对采购从业人员的行为约束,建立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实行内部岗位三年定期轮岗制度,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四是要加大反腐倡廉建设,构建严密的惩防体系,适时开展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自律能力和防腐意识,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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