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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1.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红头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检验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类型有代表性企事业单位均不少于3家。

  地区对县(市)的检查评估的范围,按行政辖区划分,管辖区有10个乡(镇)以下(含10个)的县(市)抽查2个乡(镇),有10个乡(镇)以上的县(市)抽查3个乡(镇)进行检查评估。

  4.召开座谈会。召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问卷调查。对过往群众、经营单位营业人员、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附表规定的内容)。分值100分,权重0.6。

  2.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质量状况评估。以各地抽验结果和药品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100分,权重0.2。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由各县(市)组织网上问卷调查或发放问卷(不少于100份),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权重0.1。

  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各地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不少于4家。分值100分,权重0.1。

  以上4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并根据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4份至80分为合格。

  六、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

  逐级汇总各县(市)的检查评估情况,最终形成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市)予以表彰奖励,对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县(市)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将会同监察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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