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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9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自2009年9月开始,国务院六部局安排部署了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接近尾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局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做好迎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整治工作的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现结合喀什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层级责任,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再接再厉。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制定的整治任务和目标逐项抓好落实。目前,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入攻坚收尾阶段,各县(市)、各部门要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细化措施,周密安排,全力抓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收尾工作。

  二、分工负责,全面完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要充分发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用,加强卫生行政、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经贸、邮政等部门的组织协调,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工作。要按照自治区和地区下发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县(市)、本部门档案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需要上报小组办公室的档案材料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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