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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特别是要尽快完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品规范化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解决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品储备量过大,低温保存的药品在常温下储存,造成过期失效药品发生的问题。要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督促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督促医疗机构上报不良反应报告,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牵头推进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

  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审评审批门槛,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数量,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要进一步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完善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要配合相关部门,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制售假劣药品线索,提前介入调查工作,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邮政部门要继续配合相关部门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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