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建协字[2011]22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建 [2011]58 号)要求,我会制订了《汕头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并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会。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汕头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 〕 8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 [2011]13 号)和汕头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建 [2011]58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的专家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详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