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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1〕752号)


温州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温发改农〔2010〕198号)文悉。现就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戍浦江流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戍浦江下游防洪能力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整治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
  二、戍浦江河道整治工程是独流入海河流瓯江治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主要任务是以防洪为主,兼顾改善内河航运和水生态环境。
  三、工程在藤桥至河口段整治河道7.5公里(上村至龙泉头村段1.5公里已实施,不列入本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内河航运标准为Ⅶ级。河道面宽90-130米,新建节制闸2座,新开调蓄湖泊下岸湖和方隆湖(水面面积43.9万平方米),同时在坎上、下坦、龙泉头三处对老河道截弯取直,整治底洋河等12条戍浦江沿线支流河口段各100米,新改建跨河桥梁7座。工程建设永久占地1939亩,其中耕地和园地982亩,拆迁房屋3.34万平方米,老河道回填新增土地530亩。
  四、按2010年10月价格水平估算工程静态总投资7.73亿元,其中工程部分3.44亿元,征地和环境部分4.29亿元。工程建设资金由温州市和鹿城区政府筹措,并申请中央、省级投资补助。
  五、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河线,完善护岸结构,复核征地拆迁范围和各项实物指标,落实项目法人和建设资金,依法办理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规划选址、节能审查等报批(备案)工作,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性工作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请据此开展可行性研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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