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进沪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的通知
(〔2011〕函建字36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政府驻沪办建管处:
根据上海市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我省进沪施工企业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于近日开展一次进沪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省进沪施工企业中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
二、申报程序
请各相关进沪施工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程序和相关资料的审查要求不变。请驻沪办事处及时通知各相关企业。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