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2011〕函设字35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建筑节能检查:
1.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2011年各市建筑节能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3.2010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中的示范项目实施情况;
4. 2009年以来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
5.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的实施情况;
6.各地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数量和改造实施计划;
7.2009年以来立项的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专项设计质量情况;
8.在建项目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和竣工项目验收备案情况。
(二)勘察设计管理情况检查:
1.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各地勘察设计单位及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当地市场行为、内部管理的情况;
3.2009年以来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4.2009年以来建设工程无障碍设计质量情况;
5.新建保障性住房设计质量情况。
二、检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25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自查,并于7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我厅;
(二)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我厅组织开展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1.今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采取省、市、县层级督查,以各市、县自查为主,我厅抽查为辅,充分发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力求掌握现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