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把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岗位和人员,严格考核奖惩。督促企业自觉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对于安全监管不力的地区,省厅将下发书面告诫函,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进一步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通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创办民工业余学校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狠抓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操作工人、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事故责任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是进一步推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倡导节能环保工地创建工作。切实制定和完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及时妥善进行处置。
五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防范意识,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应对措施。当前正值主汛期,要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供水、燃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
六是按照关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等项工作的部署,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基建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针对高边坡、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处作业、起重机械设备等事故多发部位和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等环节,狠抓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到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七是各地、各部门在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气、排水、垃圾处理、城市桥梁、城市轨道交通、风景名胜区、公园和既有建筑物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质量管理工作重点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管。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进一步严格落实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职责,明确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关键岗位执业人员负责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增加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督抽查频率,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履职情况,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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