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事项,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10)其他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
3.公共企事业单位部分(具体包括水、电、供暖、城市公交四个行业)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廉洁自律承诺,便民服务电话;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
(3)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
(4)收费或处罚项目的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5)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规定和监督电话;
(6)与服务或执法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对服务或执法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
(二)信息收录时限
2011年收录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为2010年产生的政府信息,在此时间内产生的应公开的有效信息全部进入《目录》,对于部门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所属部门职能等信息,如与上一年度《目录》相比没有变化的,不再纳入2011年《目录》。
三、《指南》编制标准
《指南》是行政机关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目录》和《指南》编制规范详见附件。
四、时间进度安排
各部门、各单位须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各自的《目录》和《指南》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218196、2218606,联系人:王正盛、孙永淇,办公地点:市政府322房间),其中:《目录》和《指南》的纸质版本一式两份(附电子版),《目录》涉及的政府信息一式三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高度重视《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落实,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牵头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编制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参与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编制部门和编制人员难以完成,必须依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因此要动员整个系统参与这项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组织实施。
(三)严格标准,按时完成
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科学性、规范性;要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对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市编制工作的,将按照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标准扣减相应分数,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在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着“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依照《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政办发[2010]113号)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各部门、各单位的《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签字盖章后方可提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