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定生物活性材料实验室等8个实验室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津科基[2011]113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认定生物活性材料实验室等8个实验室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请你单位按照《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要求,进一步凝练实验室研究方向,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尤其要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验条件建设,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和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同时,要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并提供社会公益性等其他科技服务。要努力使实验室成为天津市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附件: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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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市生物活性材料重点实验室
| 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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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市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
| 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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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津市医学表观遗传学重点实验室
| 天津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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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津市临床药物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
| 天津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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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津市民用航空器适航与维修重点实验室
| 中国民航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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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津市空管运行规划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
| 中国民航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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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津市工业生物系统与过程工程重点实验室
| 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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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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