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沈阳市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沈阳市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政府层级监督,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
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大任务”“三大目标”,推进基层政府法制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把乡镇(街道)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我市软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强化层级监督,提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水平,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向乡镇(街道)延伸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具体工作目标:
(一)组织领导得力。乡镇(街道)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长(主任)为组长、主管副乡镇长(主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有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执法权责明确。掌握应负责执行的和赋予本级机关管理职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具体执法权限与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监督机制完善。行政监督的各项制度健全,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的监督,正确履行法定权力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