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质〔2011〕37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通知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事关千家万户低收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现实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二、强化各方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严禁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简化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合理造价。
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确保设计深度;要严格将图审意见落实到施工图纸上,并加盖图审专用章后方可出图;按规定参加相关质量验收,加强服务,做好对工程建设的指导。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得以包代管,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消除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强化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责任,指派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人员上岗,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认真落实旁站监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格执行验收规范,对拒不整改的工程要及时书面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三、健全管理制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结合实际,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缩短各项建设手续办理时间。二是要针对保障性住房建立专项巡查、专项统计及专项通报等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建立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报监和竣工工程台账,对在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对不良行为进行通报。三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单位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保障性住房创优工作机制。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制订本市优质工程标准,建立激励机制,提倡优质优价,营造创建优质工程的浓厚氛围,力争把保障性住房打造成市级以上优质工程。五是全面实施分户验收制度。在保障性住房工程中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对每套住房每隔自然间都要进行检查,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力争实现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零投诉,确保向社会、百姓交付质量放心、居住满意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