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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发展的若干意见
(宛政〔2011〕50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阳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9号)和市政府与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共同推进南阳电网发展的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步伐,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全可靠用电,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施“十二五”电网规划

  将南阳电网“十二五”发展规划纳入南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有机衔接,做好输变电架空走廊和站址的预留及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供电部门开展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站址和路径的批复、土地预审文件的上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确保电网建设项目尽早付诸实施。

  二、支持1000千伏特高压电网建设

  特高压电网发展规划作为国家战略,已纳入国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家电网公司规划的跨区电网输变电项目,支持特高压南阳开关站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所涉及的规划、土地、环保、水利、文物、林业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加快项目建设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三、加快重点工程电网配套项目建设

  供电部门要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努力向上级电力部门争取电网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南阳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城市配网及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要进一步加快农运会、南水北调、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工程电网配套项目建设,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可靠用电。电网项目建设的征地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变电站用地按基础设施用地划拨给供电部门使用,拆迁补偿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土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完善土地证登记,及时颁发土地使用证。对城市新建大型居住小区、城中村改造和大型公用建筑等项目,在项目前期阶段,应充分征求供电部门的意见,将供电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整体实施方案之中。在每个房地产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建设时,规划、建设部门要为电力设施建设预留站址和通道,规划专门用地,用于建设城区110千伏变电站或10千伏开闭所、环网柜等配电设施。对于市政道路的建设,规划、建设部门应同步规划电力通道,预留电力设备安装位置。在市政道路改造中,应做好电力通道保护工作,避免电力设施的重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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