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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的通知
(深卫人医政〔2011〕5号)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237号)精神,我委要求各医院积极申报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医学重点学科均实行分类申报,分为临床类和公共卫生类。公共卫生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食品安全和血液安全等。省医学重点实验室的申请单位主要是各地级以上市及部属、省属、部队驻穗医疗卫生单位及高等医药院校;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申请单位主要各地级以上市及部属、省属、部队驻穗医疗卫生单位及高等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具体申报条件见《方案》。

  中医系统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请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和《广东省医学重点学科申请书》(一式八份及电子版),并于2011年8月5日前报我委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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