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区正处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任务艰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着眼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意见》实施力度,着力创新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水平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推动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