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强化程序意识,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将行政执法程序规则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确保程序公正。实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杜绝违法取证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并公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规则和标准。完善行政执法听证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降低守法和执法成本。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18.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政府令第55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操作规范,狠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常态培训。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畅通监督渠道,认真核查、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每年选择2至3个重点行业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市县每年要组织 1 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和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19.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所需正常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拓展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域,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流程、办结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加大社会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公开力度,做好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等政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决策和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