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务服务工作,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运行保障工作,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务服务专用网络,推进联网办公、联网审批、联网监管,逐步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平台作用。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2.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发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3.严格行政问责。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在全区探索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主动进行调解。试点市县要落实行政调解办公场地场所,保障行政调解经费,为行政调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机制,积极指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