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对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对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财企〔2011〕1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强力推进我市对标行动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依据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10]47号)、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石家庄市鼓励工业企业加速发展的意见》(石字 [2010]44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制定了《石家庄市对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石家庄市对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对标行动的全面深化、拓展、延伸,依据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10]47号)、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石家庄市鼓励工业企业加速发展的意见》(石字 [2010]44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对标专项资金
  市财政设立工业企业对标行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奖励企业争创国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专项领域标杆企业、标杆指标。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资金支持
  符合当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申请资金支持:
  1、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在本市纳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结算在石家庄市。
  3、企业积极开展对标行动,重点围绕提升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生产工艺、节能减排等,明确了对标“标杆”、制定了对标方案。
  4、积极开展对标行动,正在或拟安排创新研发、技术改造、加强管理、信息化应用等有效措施,能使企业在规模实力、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品牌创建、工艺保障、产品标准、节能减排、两化融合、经营机制、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大幅提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综合指标明显提高。
  5、石家庄市对标行动示范企业和市政府重点推进企业,优先给予安排。
  对企业通过对标,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工艺技术装备改造、节能减排改造贷款等给予贴息;对企业实施创新研发、量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化管理等给予补助。
  (二)资金奖励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