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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会谈达成共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会谈达成共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12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
  省金融办《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会谈达成共识的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会谈达成共识的任务分工方案
(省金融办 二0一一年五月)

  5月3日至5日,强卫书记、骆惠宁省长、高云龙副省长专程赴北京拜会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达成了重要共识。为切实将领导达成的共识落到实处,现制定以下任务分工方案,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对我省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按指标增大信贷额度。目前,青海玉树灾后重建、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8]34号)中“鼓励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藏区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与人民银行会谈达成的“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存贷比等各项监管指标确定信贷规模”的重要共识,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金融办于5月下旬会同青海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于6月上旬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二、加大国有大型银行对我省的信贷投放力度。今年,各国有大型银行总行都不同程度调低了青海省分行新增信贷额度,为此,根据与人民银行会谈达成的“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国有大型银行加大对青海的信贷投放力度,对各省分行支持玉树灾后重建的贷款不占总行规模,根据青海气候特点,在第二、三季度加快投放,不再按月平均”的重要共识,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金融办于5月底前会同各国有大型银行省分行研究提出具体方案,6月上旬向各家银行总行汇报。
  三、加大对我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权融资工具的支持力度。根据与人民银行会谈达成的“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大对青海相关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的支持力度,增强青海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的重要共识,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金融办于6月中旬召集上市后备企业及有发债意愿的企业召开企业发债工作座谈会,6月下旬拿出具体方案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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