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推进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1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关于金融支持推进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金融支持推进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意见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牧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 二0一一年五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住房安居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奖励性住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改善农牧民人居环境,加快全省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金融推动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是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拓展农村牧区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途径。我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任务重,时间紧,政府财力有限,农牧民自筹能力低,且资金需求量大。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金融在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发挥各自优势,扎实推进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和创新,为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住房安居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专题会议有关精神,紧紧抓住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机遇,把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缩短城乡二元差距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以加大信贷投放为着力点,以加强金融创新为突破口,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以银行业为主体,保险业、资本市场、创新型金融市场等为促进的多元化融资模式,深化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改善农村牧区信用环境,满足多层次农村牧区住房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