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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快速处置机制的通知


  接到建管单位关于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引发阻工的报告(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后,受理人员应问清阻工的性质、原因、地点等情况,做好记录,及时报告综合组组长,同时通知有关县市区快速处置机构。综合组组长根据阻工报告及时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做出研判,对现场处置工作做出安排。有关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快速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和现场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对重大复杂的阻工事件,综合组组长要在1小时内报告执行副指挥长,执行副指挥长视具体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长。综合组应在2小时内把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快速处置机构。

  五、现场处置

  坚持快速控制局面、处置有关问题的现场处置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现场施工不中断,保证已开工项目不出现停工或局部停工现象。一般应采取以下工作步骤:①做好群众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②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施工不中断。③召开群众代表和有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研究解决办法。对诉求合理、有政策依据的,应当场答复,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答复的复杂问题,要组成调查组弄清情况,限时给予答复解决;对需要向上级请示的事项,及时向上级请示。④对少数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煽动群众闹事的,应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⑤及时向综合组报告问题处理情况。

  六、工作制度

  (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县市区及工程建管、施工单位要重点围绕征迁安置补偿资金兑付、征迁群众生产生活安置、影响工程建设问题处理、施工环境维护、专项设施迁建等方面工作,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事情不出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及时向市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快速处置机构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原则上每旬报告一次。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报送影响现场施工的有关信息,并将信息及时报告建管单位和县市区快速处置机构,所报信息要经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同意,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建管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阻工报告后,甄别阻工事件性质,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快速处置机构。有关快速处置机构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快速处置机构负责人和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各级快速处置机构要建立阻工信息台账,并将联系方式通知有关建管单位和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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