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多方联动,认真研究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的相关问题,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各级南水北调办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从大局出发支持工程建设;排查化解征迁安置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做好征迁安置政策宣传咨询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受理建管单位和施工单位阻工事件报案,做好群众劝返和稳控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协调建管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施工引发的阻工事件;对借机滋事、干扰施工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控制现场,依法打击。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涉及工程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的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配合各级南水北调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工程沿线地区的社会稳定;及时受理建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报警,依法打击阻工闹事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程沿线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各建管单位要及时排查、化解影响正常施工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县市区快速处置机构报告已发生的阻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建立阻工事件及其处理工作档案;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企地联防”、“企地共建”创建活动等。
各施工单位要及时排查可能影响正常施工的各种问题,积极改进施工工艺,努力减少“工扰民”现象。发生阻工事件后,施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和建管单位报告,立足就地化解。
工程沿线乡村两级要严格执行征迁安置政策,做好征迁群众生产生活安置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性反映诉求,支持服务工程建设。扎实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和避免阻工事件的发生,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三)强化监督,加强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南水北调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快速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指导,及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和专项设施迁建有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快速处置机制的作用,采取经常性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的办法,督促有关乡镇、村及时解决工程建设环境和专项设施迁建工作中的问题,把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并及时跟踪落实办结情况,确保有关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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