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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永嘉至庆元公路青田湖边至巨浦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永嘉至庆元公路青田湖边至巨浦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1〕143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永嘉至庆元公路青田湖边至巨浦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1〕141号)及青田县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永嘉至庆元公路青田湖边至巨浦段公路技术等级低,平面线形差,沿线村庄多,混合交通现象严重,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较低,已不能适应交通量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本项目建设,对完善区域公路网络,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国防战备等均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符合《浙江省公路水路民用机场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位于青田县瓯北线与330国道平交口处(即青景庆公路起点处湖边),路线自东向西,经章旦、仁宫、彭湖、湖云,至终点巨浦与青景庆老路相接,路线全长约20.6公里,设隧道375米/1座。
  三、工程技术标准
  该项目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隧道净宽12米,汽车荷载为公路-I级。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4.9亿元,建设资金除由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外,其余由青田县政府筹措。
  五、其他
  在可研阶段深化线位论证,优化与交叉路线的设计。据此开展土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保护、节能评估等前期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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